作為壹種理論來研究。解釋學是德國哲學家F.E.D .施萊爾馬赫(1768 ~ 1834)和w .狄爾泰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開創的。施萊爾馬赫致力於聖經解釋學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的研究,提出了正確理解和避免誤解的普適理論,使神學解釋成為普適解釋理論的具體應用。狄爾泰被認為是西方傳統詮釋學的大師。他模仿康德奠定自然科學哲學基礎的《純粹理性批判》,提出了作為歷史理性批判的詮釋學。他的中心關註點是特定歷史情境中的詮釋學如何客觀地理解其他歷史表現。他認為自然科學中的因果解釋原理和心智科學中的理解原理是根本對立的,各有適用範圍,互不交叉。他還把文化現象中的理解看作是壹個生命(作品的解釋者)進入另壹個生命(作品的創造者)的過程。換句話說,壹切社會文化現象都相當於固定在各種符號中的生命表達,理解這些現象就相當於把握了符號創造者的主觀精神世界。在西方,狄爾泰之前的各種解釋學研究往往被統稱為經典解釋學。在古典時期對詮釋學做出貢獻的其他研究者包括弗雷西烏斯、斯賓諾莎、克拉德·紐斯、鮑姆加頓、邁耶、洪堡特、阿斯特、薩維格尼、柯藍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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