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診所壹般需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證書和營業執照。申請醫療機構的,應當提交設立申請書、選址報告、建築設計方案。
2.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從事疾病診斷和治療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和急救站。
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立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2.取得診所營業執照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診所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項目:
1,診所主要負責人須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三年,或具有中醫醫師資格證書;
2、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3.中醫診所的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4.遵守環境保護和消防的相關規定;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