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基礎的差異。現代行政權力是壹種法律權力,行政客體的服從是建立在行政主體所擁有的合理合法的權力基礎上的。傳統行政權力的內部結構表現為個人權力大於職位權力,人格權威大於職位權威。
(2)內部結構的差異。現代行政權力內部分化相當完整,分工嚴謹,而傳統行政權力是適應農業社會發展的行政權力。那時候行政事務比較簡單,不需要分工。
(3)外部權力關系的差異。現代行政權力在對外權力關系中表現出明顯的自主性。雖然它與其他國家權力明顯分離,但它也保持相對獨立於社會組織的權力,實現了公私分明和非人格化運作。傳統行政權在外部權力關系上與立法權、司法權交織在壹起,與宗教、宗法權力的聯系也根深蒂固。
(4)功能上的差異。傳統行政權力與國家政權的統治職能和社會組織的經濟職能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現代行政權力的功能也因為與政治統治和經濟管理的分離而表現出明顯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