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環境法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理論聯系實際,即從環境問題、環境保護和環境法制建設的實際出發,以馬克思主義人與環境思想、法學理論和現代環境科學理論為指導,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研究和分析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法律現象,以促進環境保護和環境法制建設的發展。
具體來說,環境法的研究方法有:
(1)傳統法學研究方法在人與自然關系法律調整領域的應用。環境法常用的傳統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唯物辯證法、階級分析法、經濟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價值分析法和實證分析法。
(2)基於生態學方法的綜合分析法。生態學方法,又稱生態思維,是從生態學的角度思考問題、研究實際事務。基於生態學的綜合分析是指環境資源法所采用的與生態學方法相關的各種研究方法。基於生態學的綜合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是:結合環境法的特點,借鑒和運用已有的研究方法;在借鑒現有研究方法時,要註意發揮和挖掘各種研究方法的新思路,即實施各種研究方法的生態化。
(3)自然科學技術的研究方法。環境資源規律與許多自然技術密切相關,應采用自然技術科學的研究方法。運用自然科學技術研究方法研究法律問題,提高法學研究水平,實現法學研究現代化,是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方法的壹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