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新港和青島應各選1000噸。
原因:
(1)根據《UCPP 500》的規定,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以相同的方式裝運,按相同的路線運輸。即使運輸單據、單據上註明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港不同,只要運輸單據註明的目的地相同,就不會被視為分批裝運。
(2)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口公司在新港和青島分別裝上同壹船(黃石)同壹航次的1000公噸,提單雖然註明了不同的裝運港和不同的裝運期限,但不會被視為分批裝運。因此,這種做法應被認為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銀行應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