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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劃分全年的重要日期?

壹年中的四個季節可以劃分如下:

1,天文除法

從天文現象來看,四季的變化就是晝夜長短和太陽高度的季節性變化。壹年中,白天最長、太陽高度最高的季節是夏季,白天最短、太陽高度最低的季節是冬季,冬夏過渡季節是春秋兩季。因此,四季的天文劃分是以春分(3月21)、夏季至日(6月21)、秋分(9月21)和冬季至日(2月21)為基準的。

2、氣象區劃方法

在氣象部門,陽歷中的3-5月通常為春季,6-8月為夏季,9-165438+10月為秋季,65438+2-次年2月為冬季,1、4、7、10月常為冬季、春季、夏季。

3.古代除法

以立春(2月4日或5日)為立春,以長夏(5月5日或6日)為立夏,以立秋(8月7日或8日)為立秋,以立冬(165438+10月8日或9日)為立冬。

4、農歷劃分法

在我國,習慣上以農歷月份來劃分四季。農歷1 ~ 3月為春,4 ~ 6月為夏,7 ~ 9月為秋,10 ~ 12為冬。正月初壹是壹年的第壹天,也是春天的第壹天,所以也叫春節。

擴展數據

指壹年中交替的四個季節,即春、夏、秋、冬。從天文學上來說,四季的劃分是由地球圍繞太陽的軌道位置決定的。

當地球在壹年中不同的時間處於公轉軌道的不同位置時,地球上不同的地方接收到不同的太陽光,從太陽那裏接收到不同的熱量,從而產生季節變化和冷熱差異。

地球上的四季不僅僅是溫度的周期性變化,還有晝夜長短和太陽高度的周期性變化。它影響或決定著地球環境中許多事物的運動節奏,尤其是生物的適應。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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