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籌集資金的方式有:
(1)吸收直接投資;
(二)發行股票;
(3)利用留存收益;
(四)向銀行借款;
(五)使用商業信用;
(六)發行公司債券。
(7)融資租賃;
(8)杠桿收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87條
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保薦人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並簽訂承銷協議。
第154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法。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
(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
二、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企業的融資渠道有:
1,企業自我積累,以企業稅後利潤的形式存在,速度慢,不適合企業規模的快速擴張,自我積累存在重復征稅問題;
2.貸款融資,從金融機構融資,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負債;
3.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屬於直接融資,避免了中間商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