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公證,壹般認為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機構。具體來說,強公證是指對可能涉及債權、債務、擔保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進行公證。,並賦予合同或文件強制執行的效力。
2.付強公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公證法》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公證員可以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壹規定為授權公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3.強制公證在實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以幫助債權人更方便、更有效地實現債權。債權人取得公證效力強的債權文書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
4.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這大大簡化了實現債權的過程,提高了效率。授權公證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由於公證性強,債權人無需擔心債務人惡意違約。
5.這就降低了債權人需要承擔的交易風險,減少了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強制公證還可以提高合同的可信度。因為公證性強的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可以提高合同的公信力,使雙方更願意履行合同。
債權的特征
1.債權就是債權。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而不能直接控制債務人的人身或其他財產。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要求支付,債權人不能向其他第三人提出任何要求。
2.債權對等。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義務。債權是任意的。無論是債權的內容,還是債務的內容,都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