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有踢、踢、踢的意思,“弓”本來就是壹個用皮革包裹、裏面填滿米糠的球。所以“蹴鞠”是指古人用腳踢、踢、踢球的活動,類似於今天的足球。
據史料記載,早在戰國時期,娛樂性的蹴鞠遊戲就在中國民間流行,從漢代開始成為軍事訓練的壹種方法。宋代出現蹴鞠組織和藝人,清代開始流行。
蹴鞠的形式
蹴鞠有直接對抗、間接對抗和白打三種形式。
在直接對抗比賽中,程菊,也就是體育場,是用短墻圍起來的。遊戲雙方都有像小房子壹樣的目標;場上有12的球員,雙方進行直接的身體接觸對抗,就像打架壹樣。那些向對方球門踢和鞠躬的人獲勝。
在間接比賽中,中間有壹個球門,球門中間有兩尺多高的“風眼”,雙方都在壹邊。如果球沒有落地,獲勝者可以讓它穿過風眼。
打白主要是遊戲模式和技能,也就是遊戲“解”。每套方案都有多種踢腿動作,如轉身、爬行、騎行、扭動等。古人還對壹些動作起了名字,如轉幹坤、燕歸巢、斜插花、風蕩蓮、佛冠珠、旱地采魚、推金佛磨、雙肩背月、拐流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