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間發生火災如何處理
1.車間火災的處理方法如下:
(1)發現火災報警。發生火災時,立即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及時向消防隊報警,必要時利用各種疏散通道逃生;
(2)發生火災時,從最近的地方逃離。使用最近的門窗逃生。如果門窗緊閉或上鎖,應立即拆除逃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二、火災發生後如何處理責任人
火災發生後如何處理責任人有以下內容:
1,首先看火勢大小,其次看管理者是否盡到職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履行職責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將可能涉及火災事故罪、失職罪、瀆職罪等。,這個刑法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