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毀壞他人青苗,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的,給予行政處罰,賠償損失。
如果惡意毀壞他人青苗,但數額較大,則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耕地破壞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或者使用耕地,使耕地種植條件惡化,土壤質量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質量遭到破壞且難以恢復。毀壞青苗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銷毀是指通過焚燒、粉碎等方法使所有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破壞公私財產的方式多種多樣。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害公共財產上訴條件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屬於破壞耕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