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應當按照自己的意誌從事或者不從事某種與公共利益無關或者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和支配。
1,信息保密權
個人生活信息,包括所有個人信息和數據。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姻、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信息,例如,不得窺視公民身體、日記等秘密部位。,且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行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及其他不為外界所知的私人事項。
2.個人通信隱私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談話的內容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制度的發展與現代傳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信息處理和傳輸技術的快速發展,個人通信的內容很容易被竊聽或竊取。因此,保證個人通信的安全成為隱私的重要內容。
第二,個人隱私權
權利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誌依法利用自己的隱私從事各種活動,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比如用個人生活信息寫自傳,用自己的形象或身體作畫或攝影等。這些活動不能非法幹涉,但隱私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比如利用自己身體的私處制作淫穢物品,應當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