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事繼承項目工作5年以上;
3.在該領域或地區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4.至少有壹篇關於繼承項目的論文;
5.長期在我縣居住或工作(壹般應具有泗縣戶籍);
6.在傳承項目中發揮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續人才;
7.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才兼備(提供無犯罪記錄的個人承諾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壹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保存,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代代相傳、構成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物品和場所。包括:
(1)傳統的口頭文學和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藝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
(3)傳統技藝、醫藥、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日和其他民俗;
(5)傳統體育和娛樂;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均屬文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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