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遺產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它們被各種群體、團體有時甚至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
“非遺”具有很強的人化禮樂的功能,大多是先民對悲傷、生死、婚姻、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和態度的表達,是滿足人的自然需要、社會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活態文化。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是,指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被各種群體、團體有時甚至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文化遺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和傳統藝術。
非物質遺產概述:
1.民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歸屬: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往往側重於對個別少數民族,尤其是人口基數較小的瀕危民族文化的搶救。這當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壹個重要方面,但也給我們提出了壹個問題:能否突破中華民族中個別民族、局部地區、特定時間、某些行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非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以非物質形式存在,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世代傳承的各種形式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強調以人為中心的技能、經驗和精神,以活態變化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