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文物保存特別豐富;
二是歷史建築集中成片;
三是保留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是歷史上曾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和歷史上修建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體現本地區建築的文化和民族特色;
五是歷史文化名城申報保護範圍內應有兩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
擴展數據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根據其特點主要分為七類。
(1)歷史古都型:以首都時代歷史遺跡和古都風貌為特征的城市。
(2)傳統風格:保留了壹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積累的完整建築群的城市。
(3)壹般歷史遺址類型:以歷史傳統為主要體現,文物散落在城市各處的城市。
(4)景區型:因建築與景觀環境疊加而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城市。
(5)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個性特色、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景觀主體的城市。
(6)近代歷史遺址類型:以反映歷史上某壹事件或某壹階段的建築或建築群為鮮明特征的城市。
(7)特殊功能型:某壹功能在歷史上占有非常突出地位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