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結合的具體表現是:禮為主導,法為準則;以禮為內涵,以法為表象;移民心以禮藏,善惡以法顯;誇大以禮愛民的仁政,渲染以法治國的公平;以禮使道德合法化,法律可以止惡勸善;給法律附加儀式來道德化法律,把儀式化為懲罰。禮與法的結合可以有效地促進國家機器的運轉,這構成了中華法系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有的法律文明。
2.面向家庭的道德和法律制度
3.法律是統治世界的工具,法律決定罪行。
4.沒有訴訟是尋求,調解糾紛。
5.在法典體例上“諸法合壹,民刑不分”,在法律體系上“諸法並存,民刑不分”
法典體例中“諸法並而民刑不分”並不意味著法律體系中“諸法並存而民刑分”。所謂法制,是指我國各部門法律的整體。由於社會關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法律調整的方式也是復雜多樣的,從而形成了多個對象不同的部門法,它們是法律體系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法律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結果,而不是任何個人主觀意誌的產物。
至於法典的體例,則是立法者的主觀產物,是立法者立法理念、原則和技術的具體運用。
所以,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壹談,否則就會產生與中國法律史真實進程相違背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