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有關規定的通知》。
第壹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是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的,增加了部分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豐富了我國法定節假日的文化內涵,增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休假福利。新措施實施壹年多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對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合理安排生產生活、滿足人民群眾度假休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肯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
第二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本通知對200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的節假日安排作出了具體安排,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不得擅自放假或自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本人的意願,靈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