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境界的視角和維度理解“社會理想”,至少包括以下幾層含義:第壹,“社會理想”是哲學境界所包含的價值目標,這種價值目標的“意義”表達是“社會理想”的本質。“意義”的確立是壹個超價值命題,既有價值,又有超價值。其次,“社會理想”不是對“事實”的關註,而是對“事實”的超越,是以壹種隱性的、不存在的形式體現出來的,所以它是建立在不在場的“背景”之上的。
第三,“社會理想”是評價和指導“現實”的標準。壹方面是指對已有情境的否定,另壹方面是對“可能”情境的確立。
擴展數據:
從哲學境界來看,“社會理想”與人的“生成”和“完善”的歷史過程是壹致的。“理想”總是體現特定階段的壹代人,它總是賦予內容,而不是空虛。如果把理想看作是缺乏規定的東西,那麽“它所要追求的更好更完善的東西,就是根本沒有規定的東西”(黑格爾:歷史哲學,第95頁,三聯書店,1956版)。規定理想,就是讓理想現實化,超越“現有”的內容。
理想永遠是人的理想,既不是歸於世界彼岸的天國精神,也不是個體自我的主觀心理流動。這必須有表達人類“世代”的現實歷史內容。這種表達不是壹種順從的“表達”,而是壹種創造性的“表達”,是對人的“壹代”的積極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