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法定結婚年齡的確定要考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所以各國對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盡相同:丹麥、波蘭和美國的壹些州規定,男性為21歲,女性為18歲;瑞士、越南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新加坡、日本規定男滿十八歲,女滿十八歲。俄羅斯規定十八歲;羅馬尼亞和巴基斯坦規定
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在封建中國,有早婚的習俗。在唐朝,男人十五歲結婚,女人十三歲。宋明清十六男十四女可以結婚。中國臺灣省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周歲,女未滿十六周歲,不得結婚。1980修改婚姻法時,壹方面認為提高法定結婚年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
勤工儉學和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註意到法定結婚年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和農村實際。有的同誌還建議降低法定結婚年齡。考慮到1980確定的結婚年齡執行基本可行,所以沒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