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組織,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和培養中青年幹部,促進新老合作交替。
第四十五條黨的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履行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義務,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決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熱愛黨的工作,具有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
3.牢記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的宗旨,熱情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堅決維護人民利益;
4、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發揚艱苦奮鬥精神;
5、努力學習,勤奮敬業,不斷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6、堅持和保持民主集中制、民主作風,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有不同意見的同誌,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批評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各級幹部必須服從黨組織的領導和安排,接受組織的考核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各級幹部必須服從黨組織的領導和安排,接受組織的考核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