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銀行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賬單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票據按付款時間分類,可分為即期票據和遠期票據。即期匯票是指付款人見票後必須立即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據,如支票、即期匯票、本票等。遠期匯票是付款人在見票後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內付款的票據。
根據收款人記載票據的方式不同,票據可以分為記名票據和不記名票據。記名票據是指在票據上註明收款人名稱,可以由收款人背書轉讓,付款人只能向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據。無記名票據是指票面未記載收款人姓名的票據,可以不經背書通過交付票據而直接轉讓,付款人可以向任何持票人付款。
財政票據的定義:財政票據是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定義、印制、發放和管理,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代行政府職能,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服務收入、社會團體會費、單位收付、資金結算等財政活動過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票據。
2、金融票據的特點
(1)財政票據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的主管機關。
(2)財務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我省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也是銀行辦理非稅收入匯算清繳的依據。
(3)財政票據是財政、審計、稅務、監察等部門檢查監督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