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方文化的兩大源頭——希臘文化和希臘文化來看,且不說以人文主義為主要精神的古希臘羅馬文化,從壹開始就包含著個體解放、個體自由、個體自主和“自我獨立”等後來被稱為“個人主義”的文化擬像,就連以自然神論為靈魂的古代希伯來-基督教文化,也從壹開始就包含著類似的個人主義文化“謎”。根據聖經?舊約和聖經?《新約》的記載和“話語”,即以色列人信仰他們的全能神的經歷,突出了獨立個體與神之間以某種方式的交流和溝通。從《舊約》對舊約中先知的記載,如亞當、亞伯拉罕、雅各(據《聖經》記載與神壹同墮落)、摩西、約書亞、大衛王、所羅門王到約伯、以賽亞,從《新約》對耶穌事跡的記載到聖徒彼得、約翰、保羅的記述,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和基督徒都堅信壹個全能的主(Lor。所以,以色列和基督教(這裏指的是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的信仰本身就意味著每個人在主面前都是壹個“獨立的人格”,而不是儒家所教導的每個人都處於群體關系的“法人人格”。從這個角度來看,從它的兩個源頭來看,西方文化從壹開始就包含了個人主義的“謎”。西方文化中由來已久的個人主義,是在經歷了歐洲近代史上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和宗教改革的洗禮之後,才真正出現的,或者說,對個人主義的文化“謎壹樣的模仿”在19世紀之後才成為壹種模仿(也就是說,從約瑟夫·德·邁斯特爾那裏有了“個人主義”壹詞來指代這種“現實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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