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產酒劑所用的藥材,壹般應適當加工成片、段、塊、絲或粗粉。
二、生產內服酒劑應以谷類酒為原料。
三、酒劑可用浸漬法、滲漉法或其他適宜方法制備。蒸餾酒的濃度及用量、浸漬溫度和時間、滲漉速度,均應按各該品種制法項下的規定。
四、酒劑可按各該品種項下的規定,加入適量的糖或蜂蜜調味。
五、浸提液須靜置澄清,濾過後分裝。
六、酒劑壹般應制定乙醇量項目檢查。
七、酒劑應密封,置陰涼處貯藏。在貯藏期間允許有少量輕搖易散的沈澱。
總固體
酒劑壹般應作總固體項目檢查。
第壹法
測定含糖、蜂蜜的酒劑。
精密量取澄清的酒劑50ml,置蒸發皿中,水浴上蒸幹,除另有規定外,加無水乙醇攪拌提取4次,每次10ml, 濾過,合並濾液置稱定重量的蒸發皿中,水浴上蒸幹,在105℃幹燥3小時,置幹燥器中冷卻30分鐘,迅速精密稱定重量,遺留殘渣應符合該品種項下的規定。
第二法
測定不含糖、蜂蜜的酒劑。
精密量取澄清的酒劑50ml,置稱定重量的蒸發皿中,水浴上蒸幹,在105℃幹燥3小時, 置幹燥器中冷卻30分鐘, 迅速精密稱定重量,遺留殘渣應符合該品種項下的規定。
酒劑:藥物劑型之壹。古稱酒醴,後世稱藥酒。是以酒為溶媒,或用白酒,或用黃酒,浸制藥物中有效成分,所得藥液供內服或外用。如十全大補酒、風濕藥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