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晚期,英國中央集權制發展,君主的權利逐漸加強,國王與封建貴族和市民階層的矛盾逐漸尖銳。1215年,倫敦的貴族強迫國王簽署了《大憲章》,保障了封建貴族的特權和部分騎士及市民的利益。這壹文件規定了封建貴族的權利,本身並不具備近代民主政治的內容,但它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了王權,並強調了“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的原則。逐漸被承認為英國立憲政治的基礎。十三世紀中期,壹些貴族在市民的支持下,打敗了國王,控制了行政,隨後在英國創立了議會的雛形。至十四世紀上半期,英國才正式形成了兩院制的議會制度。至此英國形成了早期的議會政治傳統,為近代君主立憲制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從英國資產階級的革命過程來看,反對封建君主專制、堅持以新的政權和原則替代舊的壹套是必須的,不能有絲毫的含糊;但畢竟發生了克倫威爾的執政曾引起內亂又只能將舊王朝請回來執政的壹幕,在大多數英國人看來,舊王朝絕對不行,民主***和制也行不通。唯壹可行的,就是改造君主制度,使它在形式上保留君主制,但在本質上要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實行議會民主制,以保障國會下院掌握最高的權力(立法權等),這就是君主立憲制。
所謂君主立憲,也就是說,壹切都要由法律決定,君主沒有實權,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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