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層組織能力弱。
2.人類住區的改善是不夠的。
3.封建迷信和歷史沈澱不斷侵蝕著鄉村文明建設的根基。
4.缺乏法治觀念。
5.民眾參與治理的意識不好。
對策:
1.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
2、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3.我們要深化農村文明建設。
4.重視農村社會治理中的群眾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發展,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第三條推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第五條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
第六條國家建立健全城鄉壹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城鄉相互促進、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