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休年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假期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處理私事,壹般應安排在節假日和年休假。
3.員工在當年年假已休完的情況下,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處理個人事務的,應提前申請,經批準後按事假處理。因私出國(境)的,要從嚴控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批準。
4.事假每次持續時間壹般在5天以內,全年累計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0天。
5.科級及科級以下人員按管理級別和請假事項報單位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3天以上要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請假5天以上要報上級主要領導批準。連續請假超過10天的應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內設機構主要領導或者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請假,應當報單位主要領導或者主管部門批準。
機構的性質: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部門或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相關法律,做出的決定多為強制性,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