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至1986實行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三種管理方式;
從1987開始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壹些事業單位的經費開始逐步向自收自支過渡。而那些有產品和創收能力的機構,不配置資金,采取自收自支的理財形式。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工資結構中,固定部分占70%,生活部分占30%。這些單位可以在核定編制的實際人數基礎上,實行工資總額包幹。
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照國家制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執行。工資結構中,固定部分占60%,生活部分占40%。其分配可根據資金自主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資總額包幹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並可轉為自收自支資金。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制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執行。在他們的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和生活部分可以從60%: 40%到50%: 50%中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號文件的規定,積極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指標掛鉤的辦法。[1995]51,或者他們可以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