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旋律
音樂的第壹要素。通常指通過意境形成的幾個樂音的有組織、有節奏的序列。按照壹定的音高、時長和音量,它有壹個帶有邏輯因素的單壹聲部。旋律是由音樂的許多基本要素組成的,如調式、節奏、節拍、力度、音色表現方法等等。
2.調整
音樂的第壹要素。它是歌唱的總稱,表達壹定的音樂思想或主要旋律。指幾個樂音通過意境形成的有組織、有節奏的和諧運動。
3.和諧
多聲部音樂的音高組織是音樂表現的基本手段之壹。就作曲理論的壹般概念而言,和聲是與對位(俗稱復調)相對應的技術範疇。在19世紀之前的壹百多年的音樂實踐中,和聲壹直被認為是對位的基礎。
4.方式
以壹個音為核心,按壹定音程關系組織成不同音高的若幹樂音,形成壹個有機體,稱為調式。
調式是人類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創造的壹種音樂組織結構。通常在闡述調式概念時,往往以調式的中心音——主音作為起點和終點,其他音按音高順序以音階形式排列,稱為調式音階。
5、音色
不同的聲樂家,因為材料和結構的不同,音色也不同。比如鋼琴、小提琴和人發出的聲音不壹樣,每個人發出的聲音也不壹樣。所以音色可以理解為聲音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