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20世紀50年代,國家組織人員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進行了全面調查,成立了民族語言專門機構和研究所,培養了民族語言專業人才,幫助少數民族創造、改進或改革文字,促進了民族語言文字在各個領域的使用。
目前,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除回族和滿族外,其余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語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65,438+0個,* * *使用27種語言,其中65,438+03種語言被十多個民族使用,包括壯族、布依族、苗族、納西族、佤族、哈尼族、佤族、侗族、景頗族(載有佤族文學)和土族。
在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領域以及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廣泛使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全國人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國家或地區的重大活動提供蒙、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彜、壯等語言文字的文件或文字翻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都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或幾種語言。在教育領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法律,決定當地的教育規劃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以少數民族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使用本民族或者本地區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中國目前出版17少數民族文字報紙近百種,11少數民族文字雜誌73種。中國人民廣播電臺和地方廣播電臺用16種少數民族語言廣播,20多個地方廣播電臺或電臺用當地語言廣播。少數民族語言制作的故事片達到3410部(套),翻譯的電影達到10430部(套)。到1998年,中國36家民族出版社用23種民族文字出版了4100多種圖書,印數達5300多萬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