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也稱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和職能。它體現了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映。
政府經濟職能:指政府從社會經濟生活的宏觀角度,對國民經濟進行統籌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的職能和作用。它是為實現某種目標而組織和幹預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法、途徑和手段的總稱。
文化職能:指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
公共服務職能: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發布公共信息,為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
生態功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對環境的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