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托(Trust)是壹種理財方式,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壹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壹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於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擴展資料
信托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托人將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信托是壹種以信托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托財產是成立信托的第壹要素,沒有特定的信托財產,信托就無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托財產。委托人將信托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後,對信托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借助於委托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托的壹個重要特征。
4、受托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務。正是因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壹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托事務,管理、處分信托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