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六書”,漢字可分為以下六類:
指事:也稱為象形字,是通過圖畫或符號直接表示所指事物的文字,如日、月、山等。
會意:由兩個或更多指事字組合而成,表示抽象概念或具有特定意義的詞匯,如好、惡、樂等。
形聲:由壹個具有意義的部分(形旁)和壹個表示音節的部分(聲旁)組合而成,形旁壹般表示字的意義,聲旁則提示字的讀音,如木,本。
轉註:字形與原本無關,是通過設定規則將原本表示其他意義的字重新引申為表示新意的字,如令,以前表示“使令”,後來引申為“命令”的意思。
假借:利用已有的字形來借用其音韻來表示新字,如日沖(沖讀chōng,原本的意義是“沖撞”,此處借用其音“chōng”來表示另壹意義)。
象形:通過形狀或線條的排列組合來表示物體、動作或抽象概念的字,如人、口、心。
這六種分類方式主要是為了幫助人們理解漢字的構造和意義,以及漢字之間的關系。它也為漢字教學、字典編寫以及漢字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分類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