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宋朝以來儒學人士發起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並與法律合流。宋朝以後,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裏。
表現:
1、北宋呂大鈞兄弟是鄉約的創造者,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裏的範本。
2、明朝後期,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六諭主勸諭,但也有禁約成分,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明朝儒學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來解釋六諭,不遵鄉約的百姓要受到處罰,甚至被遞解官府治罪。
3、清朝鄉約基本延續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講內容變成了康熙帝的“聖諭十六條”和雍正帝《聖諭廣訓》,宣講時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鄉約制度的主要內容
宋朝從發展之初,國家之間的階層差距就非常大。在精英階層有從唐末剛剛就發展起來的寒門士族階層。同時,基層地區也出現了壹種叫做士紳階層的群體。正是因為這種階層的出現,所以宋朝提出了鄉約制度。
利用鄉約制度來對鄉村基礎進行管理。宋朝的鄉約制度是壹種歷極其完善的社會基層管理制度。在最初發展起來的時候,僅僅是用於處理鄰裏糾紛的壹種相互之間的約定。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和隊伍的進壹步擴大化,發展成了由士紳和宿老***同組成的鄉村基層管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