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法指的是傳統的貨物銷售方法。以櫃臺的形式出現,物品擺放在櫃臺裏,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
還有二商法,三商法。二商法中,銷售主體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招來大量的員工為其銷售貨物,公司與員工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三商法中公司與員工是合作關系。是壹商法的進步二商法的升華。
擴展資料:
商法的歷史沿革:
商法雖源於古羅馬時代的商事規約,但今天所理解的意義上的近代商法卻是始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確立於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法極不發達,20世紀初以來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進借鑒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國改革開放後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鑒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我國沒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實質的商法,主要表現為大量的商事單行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