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復雜程度分:
(1)描述性假設。是關於對象的大致輪廓和外部表象的壹種描述。目的是向人們提供關於事物的某些外部聯系和大致數量關系的推測,如,“教育發展對人口出生率變化的影響”的研究。
(2)解釋性假設。揭示事物的內部聯系,以說明事物的原因。
(3)預測性的假設。是對事物未來的發展趨勢的科學推測。這種推測沒有對現實事物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是提不出來的。
2、按假設中變量關系變化的方向分:
(1)條件式假設。是指假設中兩個變量有條件關系,在表述上采用“如果……那麽……”的標準邏輯句型,
(2)差異式假設。是指假設中兩個變量之間在壹定程度上存在差異關系。
(3)函數式假設。是指假設中兩個變量之間存在因果***變關系,並且用數學形式表達,即Y=f(x)。
3、按假設的性質分:
(1)壹般假設。是推測壹般種類之間關系的假設,指向普遍的、抽象的、可推廣的事例。
(2)特定假設。是推測特定對象之間關系的假設,指向個別的、特定的、具體的事例。
(3)虛無假設。又稱統計假設,是推測某種不存在的、無傾向的關系的假設,指向中性的、無差異的、無區別的事例。
虛無假設的本意是想通過事實的檢驗來否定自己,否定了虛無假設,結果的傾向性也就明顯地顯現出來了。
3、按假設在表述變量關系上的傾向性分:
(1)定向假設。在陳述中示意假設結果的預期方向,指出變量之間差異的特點和傾向。
(2)非定向假設。在陳述中不提示假設結果的預期方向,而是期望通過收集數據、檢驗結果來揭示變量間的差異,常用虛無假設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