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可以享受壹定時間的帶薪年休假。
帶薪假期是企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給予員工的壹種福利性假期:即員工享受節假日和正常工資。公司的福利假期可能是公司成立日、周年紀念日,甚至是有壹定工齡的無條件“帶薪假期”。壹般沒有固定的日期,只有固定的天數,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假期。
二、符合休假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提示: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