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是流行於我國北方的壹種民間舞蹈,起源於農業勞動,有著悠久的歷史。主要是逢年過節為增添喜慶歡樂氣氛進行表演,舞姿自由、即興,動作也無嚴格固定的規範。壹般是舞者裝扮成各種人物,手持扇子、手帕、彩綢等道具而舞,參加表演的人數眾多,以鑼鼓、嗩吶伴奏。有些地方的秧歌隊中還穿插著獅子舞、龍燈、旱船等表演項目。因流行地區廣泛,各有不同的風格和特點。如按地區分則有陜北秧歌、東北秧歌、山西秧歌、河北秧歌等。秧歌形式簡易活潑,富有表現力,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
1943年新年和春節,延安魯迅藝術文學院的師生組成了秧歌隊到街頭廣場演出,利用民間的秧歌形式,表現擁軍、生產、學文化等與當時廣大工農兵和革命幹部息息相關的新鮮內容。因為這些節目,經過對舊秧歌的提高創造以新的形式和內容出現,被人們稱為新秧歌。不久後,新秧歌很快就普及到陜甘寧邊區和鄰近的晉綏邊區,形成壹個生氣勃勃,熱鬧紅火的群眾文化運動。
新秧歌深入到廣大農村和部隊,人們取材於大家關心的生活和事件,編演了壹批內容新鮮、形式活潑的劇目,如《兄妹開荒》、《夫妻識字》、《牛永貴掛彩》、《慣匪周子山》等,這些載歌載舞的戲劇就是秧歌劇。秧歌劇保留了傳統秧歌生動活潑的特點,同時又廣泛吸取地方戲曲、民間歌舞以及話劇、舞蹈的因素,使其成為壹種熔戲劇、音樂、舞蹈於壹爐的綜合的藝術形式,來表現解放區人民的新生活和興高采烈的心情。這壹藝術形式不僅使古老的傳統秧歌煥發出藝術青春,同時也為我國新歌劇的創作和演出奠定了雄厚的基礎,開辟了壹條廣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