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因素是指決定父母性狀通過無性繁殖或有性繁殖傳遞給後代,從而使後代獲得其父母遺傳信息的現象的原因或者條件。
遺傳性狀由基因控制,生物體基因組中所有基因統稱為基因型。
生物體表型是基因型和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 。因此,生物體的表型並不都是可以遺傳的。例如,人的曬黑的皮膚來自表型和陽光之間的相互作用,因此,曬黑不會傳遞給後代。然而,由於基因型的差異,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容易曬黑。
擴展資料:
傳統遺傳
古代對遺傳的理解在18世紀轉變為兩種有爭議的學說:漸成論學說和先成論學說,它們所代表的是對遺傳理解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由亞裏士多德創立的漸成論學說認為胚胎不斷發育,而對父母特征的修飾可以在其生命周期中傳遞給胚胎。這壹學說的基礎是基於獲得性狀的遺傳理論。
先成論直接反對漸成論,認為精細胞會進化,“像生成壹樣”,產生與父母相似的後代,但這種理論在19世紀遭到細胞理論的打斷,即生命的基本單位是細胞,而不是生物體的壹些預先形成的部分。盡管如此,通過人工選擇,人們能夠馴化動植物。
獲得性狀的繼承也是拉馬克早期進化思想的壹部分。直到孟德爾通過其豌豆植物示範提出性狀是可遺傳的,傳統遺傳學成為孟德爾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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