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程標準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音樂教學指導文件。
壹、音樂課程標準的頒布
中國教育部於1932年、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後頒布小學和初、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等部分。教學目標歷次略有不同。
二、音樂課程標準的具體內容
1、培養兒童正確的聽音、發聲、歌唱、簡單演奏等初步的音樂知識和技能。
2、培養兒童愛好音樂,以音樂陶冶身心,豐富生活,並樂為人民服務的興趣和願望。
3、培養兒童活潑、愉快、熱情、勇敢及“五愛”國民公德和保衛祖國、保衛世界和平的愛國主義思想和感情。
4、教學內容包括唱歌、樂譜知識、樂器、欣賞幾類。
中小學音樂課程音樂創造的目標
壹、發揮想象,激發創造
音樂是聽覺的藝術是壹門需學生主動地聽、主動想象、主動表現的學科。在教學中,老師過多介紹會阻礙學生的體驗想象。老師應簡化自己的介紹,多提問學生的感受,引導學生多聽、多想,主動體驗,參加創造活動。
二、強調實踐,鼓勵創造
2023版課標的課程基本觀念提出要強調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造。將教學實踐和音樂創造放到了壹個方面上,強調音樂實踐說明課堂中壹定要以實踐作為基礎,鼓勵學生進行音樂創造。
音樂知識的學習應該從灌輸式的“以知識和技能為本”轉向“以學生發展為本”,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主動取得審美體驗,提高創造意識,發展創造能力。
三、創設情境,表現創造
老師需創設美、智、趣的情境,將教學內容還原到出現知識的原發情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