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老師手下的學徒人數增加了。新政前老師手下的徒弟是兩個,現在增加到四個。
3.對於考核的內容,也有口服藥和方藥,以及中醫基礎知識、中醫四診、醫案分析、中醫鑒別、湯頭葛記、醫案寫作等。被評估。
4.評估過程被簡化。很多以前的老師都要經過壹系列的考核,比如學徒、醫師助理、執業醫師等。,而他們只有通過後才能練習。這個過程既復雜又困難。
法律依據:《中醫生和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徒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並連續三年隨師學習。
第八條學徒的指導教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
(二)從事中醫或民族醫藥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或民族醫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獨特的技術專長;
(四)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信譽良好;
(五)堅持在醫療機構臨床實習,能完成教學任務。
第九條學徒應當與導師簽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壹樣式的師徒關系合同。
學徒合同應當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隨師學習時間從公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指導教師同時帶的教師不得超過兩名。
第十壹條師承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學徒考核的內容應當包括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重點是傳統醫學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學術經驗的傳承和技術專長;方法包括綜合筆試和臨床實踐技能考試。
具體考核內容、標準和方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