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代理是指發貨人或制造商(委托人)將指定的貨物在指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委托給國外客戶進行托運的壹種貿易方式。其做法是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壹定範圍內向第三人買賣商品或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如簽訂合同等交易;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效力,即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屬於委托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是代表企業的經營管理,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幫助廠家賣出壹定數量的產品。商品的所有權屬於生產商,不屬於商家。
招商可以簡單解釋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壹種選擇,是壹種替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法》和我國《商法》的規定,招商是指發包方為了招攬商家共同發展,將其服務和產品發布到壹定範圍內。招商方式有:廣告、業務員拜訪、外包、眾包。
招商和代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各有各的優勢。經銷商自由度更大,不受企業太多約束。但是代理商的保障相對更多,沒有貨物堆積的風險。其實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分在現實中並不是很明確,是隨實際情況而變化的,不要刻意去區分。只要合同明確了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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