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怎麽任命產生?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因此其選舉機構為董事會,若要任免董事長須經過董事會的程序進行,股東及股東會無法直接任免。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因此,股東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長,需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股東會任免董事長。
3、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董事長的產生由由國資委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國有獨資公司股東可以任免董事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