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動員應表現出所演練的拳種及項目的技術和風格特點、應包含該項目的主要內容,動作規範、方法正確,表現出該項目的主要技法;
(2)勁力順達,力點準確,通過運動員的肢體以及器械表現出該項目的力法特點;手眼身法步配合協調,器械項目還需身械協調;
(3)節奏恰當,表現出該項目的節奏特點;
(4)結構嚴密,編排合理,整套動作均應與該項目的技術風格保持壹致。
(5)對練還須動作逼真、配合嚴密,攻防合理。
(6)集體項目還須隊形整齊,配合默契並富於變化,應以該項目的技術為主要內容,突出該項目的風格。
(7)配樂項目的動作與音樂和諧壹致,音樂的風格應和該項目的技術風格相壹致。
(8)運動員在“流傳有序的各拳種流派的傳統武術套路”的比賽中,不得做《武術套路競賽規則》中所規定的B組以上的難度動作(含B組)。運動員所演練的套路不符合此規定者,不予評分。(運動員只能做騰空飛腳、騰空擺連、騰空旋風腳、箭彈等跳躍動作。)自選套路比賽不受此限制。
(9)運動員在規定套路比賽中,必須按規定的動作和路線進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