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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與貨交承運人的三種貿易術語有什麽異同點?

傳統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即FOB、CFR、CIF與貨交承運人的三種貿易術語即FCA、CPT、CIP相比較,有以下三個***同點:

(1) 都是象征性交貨,相應的買賣合同為裝運合同。

(2) 均由出口方負責出口報關及相關費用,進口方負責進口報關及相關費用。

(3) 買賣雙方承擔的運輸、保險責任相互對應。即FCA和FOB壹樣,由買方辦理運輸,支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費。CFR和CPT壹樣,由賣方辦理運輸,支付運費,由買方辦理保險,支付保費。CIP和CIF壹樣,由賣方承擔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並支付費用。

主要不同在於:

(1) 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CA、CPT、CIP適合於各種運輸方式,而FOB、CFR、CIF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2) 風險的轉移點不同。FCA、CPT、CIP方式下,買賣雙方風險和費用的責任劃分以“貨交承運人”為界,而傳統的貿易術語則以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

(3) 裝卸費用負擔不同。FCA、CPT、CIP都由承運人負責,FOB有時要重新定義裝船費,CFR、CIF有時要重新定義卸貨費。

(4) 獲得的提單不同。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可以轉讓,而海運單、航空運單和鐵路運單等,不具有這壹性質。CFR和CIF術語,強調了所交運輸單據應為可轉讓的海運提單,而CPT和CIP則無此要求(即使在海運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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