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我的地位很低,相當於商品。原來,在古代,女性的地位很低,嬪妃的地位低於妻子。所以嬪妃的權利也是不同的。妻子可以掌控家裏的財權和壹切,而妾要承擔生兒育女的責任,卻沒有妻子的這種權利。即使在她之前,她仍然是壹個奴隸,她是主人。雖然他們生下的孩子都是兄弟姐妹,但私生兄弟的權力地位總是高於非婚生兄弟。
此外,古代婚姻非常重視門第、等級,講究“膚色、階級相隨”。不同階級的婚姻不能互相交流,必須按照“人各有偶,膚色和階級需要壹致”。所以地位低的女人要想依附權貴,或者地位不同的兩方遇到真愛,因為等級婚姻制度,只能靠男方的“納妾”來解決。
在這樣的妻妾等級制度下,私生子的地位也是卑微的,不能稱親生母親為“母親”,只能稱“姑姑”,而排在首位的妻子則被稱為母親,可見古代嬪妃的地位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