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伯是壹個爵位,而中國古代有“伯為長子,而不幼”的繼承規範,周邊壹些國家也在中國的影響下將其作為爵位。
我國自先秦時期就有君主授予伯爵爵位的制度,伯爵在我國古代封建制度中是五品之三。《禮記》:“王之制為祿爵,有男有女,皆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伯爵國有吳、秦、曹、鄭、梁、齊、畢、霍、鄖、燕。
秦漢時期使用的二十秩制是沒有計數的。唐代設郡,宋明有計。清朝有伯爵,分為三等。
擴展數據:
在歐洲國家的貴族頭銜中,最低壹級以上的第三級,中文壹般翻譯為“伯爵”,低於侯爵,高於子爵。
歐洲大陸壹些國家的伯爵頭銜來源於拉丁語comes,意為“鄉紳”。比如法語的“count”是Comte,來源於拉丁語的comitem,即comes的客觀格。在北歐國家,頭銜名稱賈爾有不同的來源,原意是“部落首領”,而同壹個來源是英國的“伯爵”:伯爵。
德國的伯爵叫格拉夫,奧地利、匈牙利等被神聖羅馬帝國和奧匈帝國直接統治的國家都用這個名字。另外,英文行政區劃County(壹般譯為“縣”或“鄉”)來源於法語Comte的英譯,即count,原意為“伯爵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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