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鑒定技術是英國遺傳學家A·J·傑弗裏斯(1950-)在1984年發明的。因為人體各個部位的細胞都有相同的DNA,所以我們可以通過檢查血液、毛發、唾液等來識別自己。
基因識別技術是壹種生物檢測技術。人體細胞中大約有30億個堿基對的DNA,每個人的DNA並不完全相同。人與人之間不同的堿基對多達幾百萬個,所以分子生物學方法顯示的DNA圖譜也是因人而異的,因此可以識別不同的人。所謂“DNA指紋”,就是利用DNA像指紋壹樣作為獨特的特征來識別不同的人。因為DNA是遺傳物質,所以也可以通過DNA鑒定來判斷兩個人的遺傳關系。
近壹個世紀以來,指紋技術給偵查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犯罪分子越來越狡猾,很多犯罪現場都沒有留下指紋。現在有了DNA指紋技術,只要犯罪分子在犯罪現場留下任何與他們身體有關的東西,比如血液和頭發,警察就可以根據這些線索以非常高的準確率將其查獲。DNA鑒定技術在解決強奸和暴力犯罪方面特別有效,因為在這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很容易留下含有DNA信息的證據。
雖然基於DNA指紋的破案準確率高,但也有出錯的可能,因為兩個人的DNA指紋在被檢測區域可能完全壹致。因此,2000年,英國將DNA指紋測試擴展到10個區域,將偶然巧合的風險降低到十億分之壹。即便如此,也沒有排除出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