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數是發生在集合之間的壹種對應關系。然後,要理解發生在A、B之間的函數關系有且不止壹個。最後,要重點理解函數的三要素。
通常分為傳統定義和近代定義,函數的兩個定義本質是相同的,只是敘述概念的出發點不同,傳統定義是從運動變化的觀點出發,而近代定義是從集合、映射的觀點出發。
自變量(函數):壹個與它量有關聯的變量,這壹量中的任何壹值都能在它量中找到對應的固定值。
因變量(函數):隨著自變量的變化而變化,且自變量取唯壹值時,因變量(函數)有且只有唯壹值與其相對應。
函數值:在y是x的函數中,x確定壹個值,y就隨之確定壹個值,當x取a時,y就隨之確定為b,b就叫做a的函數值。
函數的由來:中文數學書上使用的“函數”壹詞是轉譯詞。是我國清代數學家李善蘭在翻譯《代數學》(1859年)壹書時,把“function”譯成“函數”的。
中國古代“函”字與“含”字通用,都有著“包含”的意思。李善蘭給出的定義是:“凡式中含天,為天之函數。”中國古代用天、地、人、物4個字來表示4個不同的未知數或變量。這個定義的含義是:“凡是公式中含有變量x,則該式子叫作x的函數。”
所以“函數”是指公式裏含有變量的意思。我們所說的方程的確切定義是指含有未知數的等式。但是方程壹詞在我國早期的數學專著《九章算術》中,意思指的是包含多個未知量的聯立壹次方程,即所說的線性方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