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保護的應用原則:
(1)患者當時對自己或他人有傷害;
(2)為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治療;
(3)其他限制性較小的措施在當時不能提供或使用後無效。
約束帶的固定要有足夠的彈性,能達到壹兩個手指,按時給病人提供足夠的水和營養,然後定時巡視,觀察約束處的皮膚損傷和肢體活動情況,定時協助病人進食、飲水、排便和排尿。對被束縛的患者應定期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逐步降低束縛水平,盡可能減少束縛時間。
保護性約束是指在精神病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為最大限度地限制患者的行為而緊急實施的壹種強制性醫療保護措施。是對這類特殊患者進行精神科治療和護理的方法之壹,目的是將其他意外因素對患者的傷害降到最低。
精神科醫生強調,不允許使用“緊身衣”鏈等野蠻工具進行長期束縛。束縛保護是精神科標準化的特殊護理操作技術,不是簡單的捆綁技術,蘊含壹定的醫療風險。
保護性約束作為壹項精神病學技術,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但它給患者帶來的傷害和護理工作的弊端也深深困擾著臨床工作者。我們面臨的是不斷完善使用規範,提高技術,從而推動精神科護理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