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據1988年的新規定,我國信封的國家標準為:普通倌封和航空倌封長162~220毫米,寬110×125毫米。
大型信封三種規格:
①長229毫米,寬162毫米。
②長250毫米,寬176毫米。
③長324毫米,寬229毫米。
信封的格式:
1、在信封的第壹行寫收信人的地址。字跡要工整,地名要詳細。寫地名要由省、市、縣,壹直寫到區、街和門牌號碼。如果是給農村寫信,還要寫上鄉名和村名。信封的左上角畫著六個方格,應在裏面填上收信人的郵政編碼。
2、在信封的第二行中間寫收信人的姓名。可以根據收信人的身份,在名字後面寫“同誌收”或“先生(女士)收”等,此處應避免寫稱謂,如,不宜寫“爺爺收”。
3、在信封的第三行寫上寄信人的地址和姓名。應在信封的右下角填上寄信人的郵政編碼,信件萬壹出現投遞困難的情況,郵局可以憑借這些信息,迅速地把信退還給寄信人。
4、信封正面距右邊55毫米至160毫米、距底邊20毫米以下的區域是條碼打印區,不要在這個區域裏寫字或署名,以免影響投遞。
5、信封上的字不能用鉛筆寫,以防模糊不清;更不能用紅筆寫,因為這是不禮貌的行為。
6、托人轉交的信,在信封上要寫“面交”“煩交”等字樣,在信封第三行的後半行上,寫“×××托”或“×××拜托”就可以了。